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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00(赫章法院集中宣判2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频道:生活常识 日期: 浏览:781

为深入推进平安赫章建设,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刑事犯罪。近日,根据上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赫章法院集中宣判2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案例一


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于2020年5月30日提供其名下的4张银行卡(工行、农行、建行浙江农信)、支付宝账户及上述账户密码给他人使用,并通过刷脸认证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期间罗某的工商银行卡银行流水共计436379元,涉案金额60701元。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例二


2022年1月4日,被告人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仍联系殷某甲(已判刑)找王某(已判刑)提供银行账户等帮助转移赃款,王某将自己名下的农行卡、工行卡、中国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及密码、手机等给周某转账,期间提供刷脸、取现等帮助转移赃款。王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为被害人陈某、张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被诈骗资金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为人民币19300元,流水金额为人民币258087.10元,王某从中获利人民币4800元。


2022年4月4日,殷某乙(另案处理)将周某的号码给夏某、田某(二人已判刑),由田某联系周某。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仍喊联系自己的夏某、田某提供各自的银行卡等账户用于转移赃款,夏某、田某为获利,各自将自己名下的农行卡、工行卡、手机及密码给周某转账,期间二人提供刷脸认证等将赃款转出,二人提供的银行卡等账户为被害人李某、苗某等七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被诈骗资金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为人民币352200元,流水金额为人民币494541元,夏某从中获利人民币7000元,田某从中获利人民币4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扣押的华为手机三星手机各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本次集中宣判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下一步,赫章法院将继续充分履行好刑事审判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不断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赫章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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