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7788车友汇

中央研究开征地方附加税以缓解基层财政压力

频道:生活常识 日期: 浏览:47

中央正积极研究开征一种全新的地方税种——“地方附加税”,旨在帮助解决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财政所面临的困难,这一举措的核心思路在于增加地方的自主财力,拓展税源,同时适当扩大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以更有效地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

根据最新公开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央提出将现有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并授权地方政府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的税率,这一改革措施被视为财税体系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有望为地方财政注入新的活力。

城市维护建设税自1985年起开征,主要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其征收对象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乘以相应的税率(7%、5%、1%)来计算应缴纳的城建税,2023年全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达到5223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比重约为4.5%,显示出其在地方财政中的重要地位。

为了支持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1986年中国开征了教育费附加,随后又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两者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费率分别为3%和2%,这些费用虽然目前被列为非税收入,但实质上对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

中央研究开征地方附加税以缓解基层财政压力

将这三项税费合并为地方附加税,不仅简化了税制,方便了税收的征收管理,还有利于纳税人的遵从,更重要的是,通过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率调整权限,能够增强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激发地方政府在财政管理上的积极性,这一改革措施有望使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合理调整税率,从而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专家们普遍认为,这一税种的整合是基于它们的共性,即均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基础,且均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表示,此举将提升税收体系的科学性,并有助于巩固地方财政基础,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也指出,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是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一个体现,可能使得地方附加税与地方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相适应。

新税种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尽管合并税费有助于简化税制和提高管理效率,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诸多挑战,地方政府在确定具体税率时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需求、财政压力等,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税率,既能保证地方财政的稳定收入,又能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是地方政府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往往倾向于提供税收优惠以吸引企业入驻,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能不愿意设定过高的税率,以免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如何在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时,不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投资吸引力,也是地方政府在实施新税种时需要权衡的重要因素。

新税种的开征还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科学设计,新设立一个税种需要对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进行详尽的论证和设计,这一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社会影响,确保新税种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还提出了其他一系列财税改革的措施,如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等,这些改革措施旨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为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中央研究开征“地方附加税”是深化财税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并授权地方政府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有望增强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简化税制并方便征收管理,新税种的实施仍面临诸多挑战和考验,需要地方政府在科学设计税制要素、合理确定税率以及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权衡,通过不断推进财税体系的深化改革,我们有望为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0 留言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