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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三甲医院被通报过度诊疗乱收费,医疗界的高价饭何时能止?

频道:生活经验 日期: 浏览:5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许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在餐厅用餐时,米饭已经收费,但店家还要额外收取“水钱”;购买小瓶矿泉水,商店却按桶装水的价格来计费;甚至一天之内,被要求用多种方式测量身高,似乎每一次测量都要单独付费,这些看似荒谬的行为,却在医疗领域以另一种形式上演——多家三甲医院因过度诊疗和乱收费被国家医保局通报。

一、通报背后的真相

国家医保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一则通报,指出在今年的飞行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江西省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长春市中医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山东省济南肾病医院、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福康医院等7家医院被点名,这些医院中,不乏地方知名的大三甲医院,涉及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近9000万元。

以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为例,该医院为2500多名60岁以上患者开展了性激素检测,如促卵泡刺激素、促黄体生成素等,但这些检测对于老年患者几乎没有临床意义,相当于一天之内多次测量身高,既浪费了医疗资源,又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则对短期住院患者多次进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同时开展“C-反应蛋白”与“超敏C反应蛋白”两种检测,这些行为同样缺乏临床价值。

二、过度诊疗与乱收费的“双重打击”

多家三甲医院被通报过度诊疗乱收费,医疗界的高价饭何时能止?

过度诊疗和乱收费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从法律角度来看,过度治疗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可以医疗事故罪立案追诉刑事责任,高额收费可能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过度检查同样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这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还可能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三、为何屡禁不止?

为何这些三甲医院会屡屡陷入过度诊疗和乱收费的泥潭呢?这与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有关,部分医院在自查自纠方面敷衍应付,对已提供清单的问题不主动自查整改,履行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退回医保基金金额为0(飞检结束2周后,该院退回3.23万元),自查自纠严重不到位。

这也与当前的医疗体制有关,随着医改的纵深推进,公立医院面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材料物资价格上涨、薪酬绩效刚性支出增加等挑战,在财政补偿有限的情况下,公立医院运营压力增大,出现亏损,为了弥补这一缺口,部分医院可能通过过度诊疗和乱收费来增加收入。

四、如何破局?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监管是关键,国家医保局应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飞行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公开曝光,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通过整合业务和资源系统,建立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专科运营管理模式,如“组团式”管理、临床科室经理管理模式等,优化资源配置,降本增效。

还需要加强医疗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医务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以患者为中心,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结语

医疗是民生之需,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多家三甲医院被通报过度诊疗乱收费的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只有加强监管、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医疗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多措并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健康、公平、高效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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