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亿巨贪白天辉二审维持死刑原判,金融反腐的又一重锤
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上诉案作出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裁定标志着这起涉案金额超过11亿元的腐败大案迎来了最终的关键性进展,也再次彰显了我国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司法公正。
一、案件背景与一审经过
白天辉,曾任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其贪腐行为发生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在这段时间里,白天辉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中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这一数字不仅令人震惊,更凸显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性。
2019年1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白天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并依法对白天辉作出逮捕决定。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白天辉受贿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白天辉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法院认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白天辉在案发后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对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二、二审维持原判:司法公正的体现
面对一审的死刑判决,白天辉选择了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经过认真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一裁定不仅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也再次向全社会传递了反腐斗争的强烈信号,白天辉作为金融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贪腐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秩序和国家的经济安全,对其判处死刑,不仅是对其个人罪行的严厉惩罚,更是对潜在腐败分子的强烈震慑。
三、白天辉的贪腐手法与危害
白天辉的贪腐手法多样且隐蔽,主要包括项目寻租、股权置换和跨境洗钱等,在项目寻租方面,他利用在房地产并购、企业纾困等业务中的职权,设置“准入费”,单笔交易最高收取项目总额8%的“过路钱”,在股权置换方面,他通过将不良资产包与关联方优质资产捆绑交易,利用估值差套取利益超过3.2亿元,他还利用香港子公司通道,将4.7亿元赃款转移至离岸信托基金,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5个避税天堂。
这些贪腐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白天辉的日均非法获利达到75万元,相当于当时中国城镇居民年收入的25倍,其受贿金额之大,足以建造12所三甲医院,或为30万贫困学生提供四年大学学费,这种“投行思维+权力变现”的复合型腐败,不仅让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还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和贫富差距。
四、反腐斗争的深刻意义与启示
白天辉案的成功查处和二审维持死刑原判,不仅是对其个人罪行的严厉惩罚,更是我国反腐斗争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这一案件再次证明了我国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司法公正的力量。
白天辉案彰显了我国反腐斗争的“零容忍”态度,无论贪腐分子身处何位、权力多大,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一态度不仅让贪腐分子无所遁形,也让全社会看到了反腐斗争的希望和信心。
白天辉案推动了金融领域反腐斗争的深入发展,金融领域是贪腐问题的高发区之一,也是反腐斗争的重要领域,白天辉案的查处和二审维持死刑原判,不仅打击了金融领域的腐败行为,也推动了金融领域反腐制度的完善和监管的加强。
白天辉案还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五、结语
白天辉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是我国反腐斗争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这一裁定不仅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力量,也彰显了我国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继续加强反腐斗争的力度和深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我们也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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