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强拆被判赔380万称可法拍抵债,一场关于法治与赔偿的较量
在法治社会中,政府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当政府行为违法并导致公民财产损失时,赔偿问题便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围绕“街道办强拆被判赔380万称可法拍抵债”这一事件,详细探讨事件的经过、法律判决、赔偿问题以及引发的思考。
事件背景
2007年前后,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原璧山县大路镇)为了打造“十里千亩”渔业生产(垂钓)示范基地,四处招商引资,邀请人们前来从事渔业养殖,万朝林夫妇便是被邀请的对象之一,万朝林从十多岁起便开始学习养鱼,2000年结婚后与妻子殷正兰一道在陈家桥一带从事养鱼行业,在得知大路街道办的招商信息后,他们决定前往考察。
经过实地考察和与当地政府协商,万朝林夫妇决定承包当地的120余亩鱼塘,并与大路镇三台村村委会以土地流转形式签订了30年的养鱼合同,他们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修建公路、临时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并购买了新的设施设备,2015年12月29日,夫妻俩以妻子殷正兰的名义出资10万元成立了重庆市璧山区殷正兰水产养殖场,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产品批发以及水产养殖等业务。
好景不长,2021年3月,万朝林夫妇突然接到通知称他们的鱼塘要关停整治,尽管他们多次与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商谈赔偿问题,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同年8月13日深夜,大路街道办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掘堤放水,导致鱼塘内的成鱼和鱼苗大量流失,养殖设施及电力设施也遭到严重破坏。
法律诉讼
面对突如其来的强拆,万朝林夫妇痛心疾首,他们决定以养殖场名义将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
2022年1月2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同年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万朝林夫妇诉称,被告大路街道办将他们经营的鱼塘全部予以强制拆除,鱼塘水全部放干,成鱼及大量鱼苗被冲走死亡,养殖设施及电力设施均遭严重破坏,给他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他们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强拆行为违法。
而大路街道办则辩称,原告鱼塘的水质不达标,应当强制拆除,他们还表示,根据璧山区相关文件,2021年3月31日前应完成全区原整治范围外养鱼池的关停整治工作,对不达标的养鱼池限期一个月关停整治,他们拆除万朝林夫妇的养鱼池程序合法,拆除前曾两次作出《养鱼池关停整治告知书》并送达原告,要求限期放水清塘、关停整治,由于原告逾期未对鱼池进行整治拆除,他们才对涉案鱼池予以强制拆除。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认为,作为被告的大路街道办对原告养鱼池予以强制放水拆除,未能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证明其具有该法定职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鱼池,应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街、镇政府并不具有该职权,被告对原告养鱼池予以强制放水拆除的行为缺乏职权依据,2022年6月29日,该法院一审宣判称,大路街道办当天的强拆行为违法。
损失评估与赔偿判决
在法院确定大路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后,万朝林夫妇又以养殖场名义将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告上法院要求行政赔偿,庭审时,该养殖场提出了13项赔偿请求,索赔金额共计3158万余元,其中包括强拆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失费650万余元、鱼类损失637万、经营损失500万以及给原告造成无法经营的一次性补偿1000余万元等。
为了确定损失金额,被告曾申请对原告养殖鱼及鱼苗损失进行司法鉴定,沙坪坝区法院遂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评估鉴定,经现场查勘和评估分析,原告有9个鱼塘,现已全部荒废,现场仅存少许自动投料机与增氧设备,养殖功能已经丧失,无法进行正常养殖,原告是以麻鲫鱼养殖为主的高密度养殖鱼塘精养模式,套养草鱼、黄辣丁鱼、鲢鳙鱼,经评估,鲫鱼和草鱼流失重量约为33万斤、鲢鳙鱼4.5万斤、黄辣丁鱼3000余斤,共计37万余斤,其中鲫鱼与草鱼流失价值约317万余元,鲢鳙鱼流失价值约35.6万余元,黄辣丁鱼流失价值约4.35万元,合计流失价值约357万余元。
2024年5月31日,沙坪坝区法院宣判称,大路街道办赔偿原告包括流失的鱼类以及设施设备等损失379.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尽管法院作出了赔偿判决,但大路街道办却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执行难题
面对法院的赔偿判决,大路街道办却表示无赔付能力,他们提出,可以考虑将国有资产进行法拍以抵偿赔偿款,这一提议并未得到万朝林夫妇的认可,他们表示,街道办的强拆行为已经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他们希望街道办能够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据媒体报道,在法院判决涉事街道办赔偿约380万元后,近一年时间过去了,万朝林夫妇仍未收到任何赔偿款,他们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万朝林夫妇不得不继续寻求法律途径,他们表示,将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赔偿款能够尽快到位。
思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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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意识的重要性:
在法治社会中,政府行为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大路街道办的强拆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万朝林夫妇的合法权益,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法治意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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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机制的完善:
当政府行为违法并导致公民财产损失时,赔偿机制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在本案中,尽管法院作出了赔偿判决,但赔偿款的执行却遇到了困难,这暴露出当前赔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赔偿机制,确保赔偿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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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益的保护:
公民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在本案中,万朝林夫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过程却充满了艰辛和不易,我们需要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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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为的规范:
政府行为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和规范,在本案中,大路街道办的强拆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我们需要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力度,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合规、合理。
“街道办强拆被判赔380万称可法拍抵债”这一事件引发了我们对法治、赔偿机制、公民权益保护以及政府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深入思考,在法治社会中,政府行为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规范,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当政府行为违法并导致公民财产损失时,赔偿机制应当发挥重要作用,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力度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繁荣的法治社会。
这一事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应当关注和支持那些正在为维护自己权益而努力奋斗的人们,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万朝林夫妇能够尽快收到赔偿款,重建自己的养殖场和生活,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力度,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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