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旅游网(2023年元月1日启动!第五轮“冬游西藏”及“本地游”优惠政策来啦)
12月23日,区旅发厅召开旅游行业协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学习会。本次会议宣布,第五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15日执行,“本地游”第三期的2000万元消费券,将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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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旅游企业(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旅游企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和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坚持旅游供给侧与需求侧协同发力,在继续落实好《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藏政发〔2022〕14号基础上,推动《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让旅游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高质量推动旅游业恢复发展,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
二、总体目标
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旅游业发展,深刻认识旅游行业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做好旅游行业纾困,切实帮助广大旅游市场主体渡过难关,逐步有序复工复产,不断刺激旅游市场消费,既要凤凰涅槃、也要腾笼换鸟,进一步促进旅游市场创新,增强旅游企业政策获得感,稳住旅游行业恢复发展基本盘,着力推进旅游业转型复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有序复工复产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管理责任。规范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细化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行社等各子预案,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提升疫情防控中旅游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最大化力度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旅游经济发展。(各旅游专业协会)
专项旅游协会具体措施:1.组织协会成员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优化疫情防控20条措施。2.认真贯彻《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实施方案》,支持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倡导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不断增强游客满意度。
2.因地因时因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鼓励地市视情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雪域畅游优惠年卡。林芝市、山南市、昌都市、那曲市安全有序推进旅游接待活动恢复;日喀则市、阿里地区视各县(区)情况分类分步恢复旅游接待活动,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影响;拉萨市结束本轮疫情后,尽早启动提振旅游信心的复苏工作,千方百计力争全年旅游经济运行实现最好的结果。全区所有旅游接待场所在恢复开放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精准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科学开展全面防控消毒,恢复时先期执行“报备、错峰、限流”,后续执行“预约、错峰、限流”。(各市地旅游(文化)发展局)
3.充分释放现有经济政策惠企效能。开展惠企政策全面系统梳理,形成政策汇编库、政策解读库和案例库,在网站、新媒体平台建立惠企政策库链接和服务专题版面。借鉴疫情期间我区针对滞留游客提出的“送服务保障上门行动”“国庆假期旅游暖心包”等的做法成效,开展“送惠企政策上门活动”,积极主动开展解读答疑和跟踪办理服务。(产业发展处牵头)
4.有序开展旅游消费引流主题活动。待时机成熟时迅速推出旅游复苏“雪域开泰,疫去怡来”宣传系列推广活动,加大G318 219为主线的四季斑斓、戍边文化、歌天诗地、瘦身康体、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等产品供给和宣传推广,以吸引游客回流带动消费全面回升。(交流合作处牵头)
具体措施:1.围绕西藏旅游争当“四个排头兵”为重点内容,着力打造G318 219、瘦身康体、乡村旅游等产品、精准策划2023年旅游宣传促销项目。2.集合西藏旅游杂志、双网双微、抖音、今日头条官方媒体平台,开展旅游复苏“雪域开泰,疫去怡来”宣传系列推广活动。3.在CCTV1、CCTV13频道黄金时段投放西藏旅游央视广告宣传片。4.开展红色脉动 国之大道——G219红色印记探线活动成果展推广活动。5.制作新业态旅游宣传片。
5.扶持旅游行业逐步有序重振复苏。全区各级旅游部门调整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由前期的“服务保障滞留游客”转为当下的“谋划重振复苏和开门迎客”。围绕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历史契机,在全国各网络和新闻媒体等平台推出“10年西藏旅游”系列宣传报道,提振发展信心,巩固提升西藏旅游形象。(交流合作处牵头)
具体措施:1.通过厅各官方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十年西藏旅游”系列宣传。2.在《西藏旅游》杂志上制作“十年西藏旅游”特刊,充分展示十年西藏旅游成果和发展历程。3.制作西藏旅游非凡十年资源概览手册。
(二)适时继续推动本地游活动
6.按照《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启动本地游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旅游发〔2022〕21号),适时恢复本地游消费券发放以及精准发布疫情后旅游企业参与本地游奖励补足的具体实施细则。(产业发展处具体落实,交流合作处、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科教与公共服务处配合落实)
具体措施:通过扩充企业商户、满额立减优惠、丰富票券品类等方式对消费券发放工作进行优化,研究制定第三期“本地游”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7.引导A级旅游景区积极参与本地游活动,明确所有A级以上景区(点)对西藏常住居民免收旅游门票。督促景区协会制定具体细则,督促相关协会、第三方审核机构做好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审核等。(资源开发处具体落实)
8.引导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积极参与本地游活动,督促旅行社协会、旅游车船协会筹备组、自治区专项旅游协会制定具体细则,督促相关协会、第三方审核机构做好旅行社、星级宾馆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审核等。(市场管理处具体落实)
9.加强本地游活动政策宣传,开展本地游旅游推介活动,推出更多的本地游线路和产品,举办全区近郊游、本地游等各类主题推广活动,大力促进各地居民市(地)内游,适时开展跨市(地)游。(交流合作处具体落实)
具体措施:1.开通微信视频号,对“本地游”进行宣传推广。2.举办冬游西藏-醉美林芝推介、墨脱旅游环线本地游推广等活动。3.在西藏电视台、拉萨楼宇、西藏主流媒体投放本地游广告。4.继续实施“本地游”户外和新媒体宣传推广项目。5.在人民网、新华社媒体平台,加大本地游的宣传推广。
10.对接财政厅申报本地游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聘请本地游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第三方审核机构,及时兑现本地游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等。(规划财务处具体落实)
11.各地市旅游部门按照《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启动本地游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旅游发〔2022〕21号)要求,开展本地游活动,各地市承担的本地游奖励补助资金的资料审核、资金兑现等工作由各地市旅游部门按照属地政府部署落实。(各市地旅游(文化)发展局)
(三)适时启动开展第五轮“冬游西藏”活动
12.制定出台第五轮“冬游西藏”奖励补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乡村民宿、星级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给予更优惠的奖励补助措施。(产业发展处具体落实)
13.做好第五轮“冬游西藏”优惠政策发布、宣传、推广、促销。(交流合作处具体落实)具体措施:1.举办冬游西藏-醉美林芝推介、墨脱旅游环线本地
游推广等活动。2.在西藏电视台、拉萨楼宇和户外、西藏主流媒体、新媒体投放冬游西藏广告。3.在人民网、新华社媒体平台,加大冬游西藏的宣传推广。
14.对接财政厅申报第五轮冬游西藏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聘请第五轮“冬游西藏”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第三方审核机构,及时兑现第五轮冬游西藏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规划财务处具体落实)
15.督促旅行社协会、酒店协会组织签订旅游企业承诺书,监督旅行社协会、酒店协会、第三方审核机构做好第五轮冬游西藏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材料审核,提高旅行社奖励补助申报材料审核效率,依据审核结果启动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报销程序。(市场管理处具体落实)
16.制定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奖励补助实施方案,督促景区协会组织签订旅游企业承诺书,监督景区协会、第三方审核机构做好第五轮冬游西藏布达拉宫、罗布林卡、乡村旅游点、民宿等奖励补助(自治区承担的资金)材料审核,提高奖励补助申报材料审核效率,依据审核结果启动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的资金)报销程序。(资源开发处具体落实)
17.配合第三方审核机构将审核结果(自治区承担的资金)在自治区旅游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督促第三方审核机构做好答疑工作。(科教与公共服务处具体落实)
18.加快第三轮第二阶段、第四轮第一阶段“冬游西藏”旅行社奖励补助审核,尽快兑现旅行社参与冬游西藏活动奖励补助。(市场管理处、规划财务处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落实)
(四)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19.严格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继续执行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和缓缴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标准按照应缴纳数额的100%执行,补足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市场管理处具体落实)
20.制定旅游保险替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实施办法,开展试点工作,减轻旅行社资金压力。(市场管理处、产业发展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五)推进旅游企业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活动
21.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对接财政、工会等部门抓紧出台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实施细则,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完善细化服务合同订立、资金使用管理、财务票据报销等规定,规范业务流程,增强旅行社承接相关活动的可操作性。(市场管理处具体落实,规划财务处、机关工会配合落实)
22.支持具备条件的星级宾馆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等旅游企业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存在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形及时予以清理,在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的前提下,保障相关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规划财务处配合落实)
23.各级旅游部门、国有旅游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工会活动、会展会务活动、党建活动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各地市旅游部门具体落实)
(六)推动中小微、个体工商户、金融、稳岗就业等帮扶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服务
24.推动减税降费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发改等部门,梳理相关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引导符合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等积极申报。(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各地市旅游部门具体落实)
25.配合金融、发改等相关部门,做好旅游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申报,按照相关要求统计旅游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申报信息,进一步利用好贷款贴息政策,减低旅游市场主体利息负担。(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各地市旅游部门具体落实)
26.推动社保费缓缴政策、稳岗就业、减免房租政策在旅游业领域的落地,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改、国资等部门,梳理相关政策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引导符合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等积极申报。(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各地市旅游部门具体落实)
27.不断优化旅游营商环境,严格落实《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产业发展处、各地市旅游部门具体落实,其他处室配合落实)
28.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打造旅游消费集聚区,不断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促销,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交流合作处、科教与公共服务处、市场管理处、执法监督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具体措施:适时启动夜间经济专项宣传推广项目,为区内旅游企业提供展示、销售平台。
(七)落实疫情期间援藏抗疫人员终身享受西藏全境游免门票政策
29.对接卫健委确定免门票人员信息,商讨为疫情期间援藏抗疫人员制作“感恩卡”具体执行措施。(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具体落实)
30.在修订《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工作中,将疫情期间援藏抗疫人员终身享受西藏全境游免门票政策纳入修订内容。(产业发展处具体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市旅游部门开展纾困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积极做好旅游行业纾困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办公室、科教与公共服务处要通过“双网双微”等旅游平台,加强旅游行业纾困政策的宣传,切实提高知晓率。自治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要将旅游纾困帮扶政策纳入培训内容,面向旅游市场主体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是建立工作台账。具体落实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进度、工作措施等,推进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在旅游业领域落实落地,促进旅游业平稳运行。
四是积极协调对接。市场管理处、资源开发处要为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和导游对接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导游申请政策帮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是加大督查督导。厅办公室督查科要将涉旅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内容,按照此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坚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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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
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一、冬游西藏时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
二、奖励(补助)对象
(一)区内组织招徕接待区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旅游景区(寺庙景区除外)、旅游运输企业和执飞进出藏航线的航空公司。
(二)给予援藏抗疫人员终身享受西藏全境游免门票政策。
三、资金来源
(一)自治区级“冬游西藏”活动资金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厅统筹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二)旅游运输实施企业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60%、地(市)承担40%。自治区承担的60%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财政部门申报;地(市)承担的40%由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
四、优惠政策及奖励(补助)
(一)旅游景区。除寺庙景区外,全区所有景区免费游览。
(二)旅行社。经西藏旅行社协会详细测算并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为抵制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执行最低接待标准。国内旅游者最低接待标准为1200元/人(不含大交通费,按平均在藏6天测算,每天不低于200元/人)。
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800人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注:游客统计不包含组团社和地接社导游、司机、陪同人员等。
(三)星级酒店。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国际品牌、精品酒店执行淡季价格。
(四)旅游运输企业。具有旅游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含民营)的客运价格按照不高于旺季价格的50%执行旅游淡季价格。
大型车辆(23-29座)价格不超过6元/公里;
中型车辆(8-22座)价格不超过4元/公里;
小型车辆(5-7座)价格不超过3.5元/公里。
大型车辆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元,其中自治区承担60%、地(市)承担40%
注:具体实施方案附后。
(五)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执行淡季价格,且与区内旅行社签订一定限额座位保障的协议。
对航空公司的补助,因支持“冬游西藏”,在活动期间各航空公司调整增加总运力(如增加航班、小机型改大机型等),按同期比较后的净增进藏旅游者200元/人进行补助;净增进藏旅游者应剔除持西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旅客。本政策作为一次性政策执行,若政策延续,以后年度再适时予以调整。
因春运、藏历新年及干部职工休假、返岗等因素,对航空公司的补贴时间不含2023年1月1日—2月28日时段执飞的航班。
对航空公司新增区内支线航班的,按照《西藏自治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资〔2021〕3号),享受相关支持。
(六)包机、专列奖励。
包机奖励:以包机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机超过100人(含100人),奖励10万元;每班包机超过200人(含200人),奖励15万元;
专列奖励:以专列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专列超过300人(含300人),奖励20万元;每趟专列超过400人(含400人),奖励25万元。
注:区内旅行社与内地或国外组团社有明确的合同(协议)证明区内旅行社是该包机团的地接社,计入核算范围。
五、申报材料
(一)旅游景区申报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需提供区外散客及旅游团队参观登记统计信息及游客信息相关凭证,外国旅游团队需提供《旅藏确认函》复印件;
3.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
4.承诺书(作为第三方机构审核和大数据查询的要件)。
(二)旅行社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包机、专列计划的回执确认;机票、火车票复印件;正规旅游合同;租用合法旅游客运车辆凭证;外国旅游团队需提供《旅藏确认函》;
5.旅游团队档案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6.缴税凭证;
7.承诺书(作为第三方机构审核和大数据查询的要件)。
(三)旅游运输企业申报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与旅行社签订的团队包车(租车)合同(协议);
4.旅游车辆派遣单;
5.驾驶员证照;
6.旅游车辆运营资质;
7.缴税凭证;
8.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
(四)航空公司申报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与旅行社签订的包机或包价合同(协议);
4.申请区内新增航班的,应提供活动期间的舱位销售情况、承运旅客环比增减情况和旅客进藏月度数据运输量统计表;
5.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
六、申报时间、程序与审批
旅行社申报资料提交西藏旅行社协会进行初审(含对入住酒店信息初步核实);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自治区旅游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兑现。
A级旅游景区申报资料提交西藏旅游景区协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自治区旅游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航空公司的申报材料时间由民航西藏区局做出规定并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名单在自治区民航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七、实施要求
(一)西藏旅行社协会(导游协会)、星级饭店协会、旅游景区协会筹备组、车船协会等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公布实施淡季指导价格和名录,并对会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核查。
(二)奖励(补助)对象的法人代表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三)奖励(补助)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奖励资金申请表》必须真实有效,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申报流程进行。
(四)奖励(补助)对象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八、监督核查
(一)对旅行社的监督核查,由区旅发厅“冬游西藏”领导小组、各旅游专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对航空公司的监督核查,由区财政厅、民航西藏区局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对旅游景区的监督核查,除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由自治区负责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县(区)负责;对旅游运输企业的监督核查,由自治区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地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市)负责。
(二)奖励(补助)对象应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企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奖励资金按原渠道收缴退回。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补助)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倒卖炒作、制假售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涉旅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并予通报;将未参与开展“冬游西藏”活动的旅行社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九、其他说明
包价包机团是指一架航班上一个旅行社团队旅游者不少于100人(含100人)。
包价专列团是指一列火车上一个旅行社团队旅游者不少于300人(含300人)。
同一旅行社包机、专列奖励的人数应当在组团累计接待人数中扣减,同一人次或同一团队只奖励一次,不得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
相关国有旅游企业要做好表率,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民营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旅游接待服务。
本《方案》中旅游者是指在藏15天以内,持进出藏机票(火车票)的区外游客。
十、附则
(一)本《方案》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旅发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根据第五轮“冬游西藏”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完善。
附件:
关于第五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
旅游客运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第五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15日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冬游西藏”活动,广泛落实优惠政策,现就政策中新增加的旅游客运优惠措施“具有旅游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含民营)的客运价格按照不高于旺季价格的50%执行旅游淡季价格。大型车辆(23-29座)价格不超过6元/公里;中型车辆(8-22座)价格不超过4元/公里;小型车辆(5-7座)价格不超过3.5元/公里。大型车辆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元,其中自治区承担60%、地(市)承担40%。”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补助实施对象
我区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运输企业(含民营),在活动规定时间段内,按照政策优惠价格从事旅游运输服务,活动结束后可按程序申报补助金额。
二、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措施
(一)旅游团队客运价格补贴
按照“大型车辆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元”的优惠政策,对承担团队运输的旅游客运企业,在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合作协议基础上予以补助,即:大型车辆每公里各补助1元,中型车辆每公里各补助0.7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各补助0.5元。
(二)旅游团队客运价格合同签订
旅行社与旅游客运企业根据“旅游团队客运价格补贴”内容,结合车辆需求,按照“大型车辆(23-29座)价格不超过5元/公里;中型车辆(8-22座)价格不超过3.25元/公里;小型车辆(5-7座)价格不超过3元/公里。”支付团队旅游客运费用。
(三)旅游散客客运价格补贴
旅游客运从事散客运输服务,按照“大型车辆(23-29座)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8-22座)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5-7座)每公里补助1元”向旅游客运企业进行补助。
三、旅游客运补助材料的申报
(一)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二)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营业执照;
(三)与旅行社签订的团队包车(租车)合同(协议);
(四)旅游车辆派遣单;
(五)驾驶员证照;
(六)旅游车辆运营资质;
(七)旅游团队(散客)运行公里数;
(八)缴税凭证
(九)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
四、补助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资金兑现
(一)补助申报材料的审核。旅游运输企业申报资料提交本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自治区承担60%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函达自治区财政部门予以兑现、地(市)承担40%由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函达本级财政部门予以兑现。
(二)资金兑现。根据优惠政策,旅游客运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承担60%、地(市)承担40%,由自治区财政、地(市)财政统一兑现资金。
五、其他事项
旅游客运补助对象应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企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奖励资金按原渠道收缴退回。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补助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核查,财政、交通运输、旅游部门及各地(市)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倒卖炒作、制假售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将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奖励(补助)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向上滑动阅览 “本地游”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总体要求,按照区旅发厅和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启动本地游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旅游市场复工复产,自治区旅发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区本地游活动实施细则。本地游活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活动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A级景区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旅行社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星级饭店(宾馆)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旅游客运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新业态引导性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A级景区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活动对象及奖励标准
1.活动对象
参与本地游活动的A级景区
2.奖励标准
A级景区减免门票措施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一年5A级30万元、4A级20万元、3A级10万元、2A级5万元、1A级3万元补助。
(二)资金来源
A级景区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统筹。
(三)审批流程
1.参与本地游活动的A级景区在活动开展前15日内向各属地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属地旅游行政部门做好把关和统计,并适时掌握采取门票减免措施景区的具体落实情况,作为审批依据。
2.参与本地游活动的A级景区于活动结束后30日内前向景区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3.景区协会逐一清点A级景区申报材料,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标准、资料不齐的A级景区不予通过;对弄虚作假的A级景区直接取消资格;对初审通过的A级景区,将申报资料当场封存,封条加盖景区协会公章。
4.景区协会根据景区申报材料初审情况,在提交申报材料后15日内依法依规出具《初审报告》,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5.自治区旅游发展厅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审核单位后,景区协会将封存的申报材料移交第三方审核单位,终审合格名单在自治区旅游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兑现。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参与本地游活动的依据;
2.景区门票收费依据;
3.景区门票减免的证明;
4.藏易通-我的场所码按每日截屏(下载数据);
5.客人身份信息表(必须包含日期、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
二、旅行社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活动对象
组织本地游活动的区内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1.对组织区内旅游的旅行社实施奖励,活动期间,对组织达到200人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奖励;对组织达到300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10元奖励;对组织达到400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20元奖励;对组织达到500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50元奖励;对组织达到600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60元奖励;对组织达到700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70元奖励;800人以上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
2.接待人数800人以上排名前10名的旅行社在15万元/社基础上,再增加奖励20万元/社。
(三)沿G219线抵边、红色游行程奖励办法
1.在符合区内游的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人奖励。
2.沿G219线抵边、红色游奖补范围。
G219(西藏段)沿线范围包括阿里地区、日喀则市、山南市和林芝市下辖22个县:日土县、噶尓县、札达县、普兰县、仲巴县、萨嘎县、吉隆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定结县、岗巴县、亚东县、康玛县、浪卡子县、洛扎县、措美县、错那县、隆子县、朗县、米林县、墨脱县、察隅县。
G219沿线红色旅游景点(区)共5个景区(点):亚东国门景区、康马乃宁曲徳寺、吉隆国门景区、进藏先遣连纪念馆、“家是玉麦、国是中国”戍边乡村。
同一游客只能由一家旅行社申报一次,享受一次奖励补贴。出现两家及以上旅行社申报的,对于申报的旅行社均不予奖励补贴。
(四)跨地(市)游奖励办法
跨地(市)游在符合区内游的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人奖励。其中到昌都再递增100元,到阿里再递增200元。
(五)资金来源
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统筹。
(六)审批流程
1.初审
(1)参与本地游活动的旅行社于活动结束后15日内向旅行社协会递交申报材料,过期一律不予受理,不得再补充任何资料。
(2)旅行社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包含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内容必须限定旅行社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漏报、误报等无法通过初审或第三方审核单位不通过情况都由旅行社及其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
《承诺书》中需明确指出下面内容:①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企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奖励资金按原渠道收缴退回;②审计将通过相关部门大数据查询结果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完成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给予警告、处被骗取资金50%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旅行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旅行社协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逐一清点旅行社申报材料,甄别旅行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标准、资料不齐的旅行社不予通过;对弄虚作假的旅行社直接取消资格;对初审通过的旅行社,将申报资料当场封存(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见证),封条加盖旅行社协会单位公章和旅行社公章。
(4)旅行社协会根据旅行社申报材料初审情况,在旅行社递交申报材料后15日内依法依规出具《初审报告》,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5)自治区旅游发展厅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审核单位后,旅行社协会将封存的旅行社申报材料移交第三方审核单位。
2.终审
(1)第三方审核单位对旅行社协会移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特别对涉及银行单据、税务凭证、游客身份证明、酒店入住证明、保险单据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重点详查。
(2)第三方审核单位自收到申报材料起30天内出具《终审报告》,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3)第三方审核单位在公示期内接待和收集旅行社反馈意见,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
(1)西藏旅游行业监管平台行程单,行程单上如实准确填报客人姓名(联系电话)、行程、车辆、导游、入住酒店等信息;
(2)与旅游车公司租车协议原件;
(3)正规旅游合同原件;
(4)客人身份信息证明。
在藏人员:提供在藏14天以上的证明(藏易通和通信行程卡的截图证明);长期在藏人员提供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或西藏社保证明。
进藏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户口本照片、进藏14天以上的证明(藏易通和通信行程卡的截图证明)、旅游意外保险凭证(游客)、收款证明(提供银行入账单,可私对公,可公对公,不可私对私)、旅行社银行流水(需现场打印盖章)、导游委派单(不安排导游可不提供)、订房单及酒店入住证明(团队离店时酒店在团队行程单上盖章确认人员信息及时间)、对应时段纳税凭证和财务报表。
2.沿G219线组织抵边、红色、跨地(市)游申报材料要求
(1)提供游客边境通行证(原件)和实地高辨识度集体合照;
(2)提供红色景点(区)参观证明和实地景点(区)的高辨识度集体合照;
(3)提供跨地(市)游的参观证明和实地景点(区)的高辨识度集体合照。
三、星级饭店(宾馆)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活动对象及奖励标准
1.活动对象
参加本地游活动执行淡季价格且接待客人数量达到1000人以上的星级饭店(宾馆)。
2.奖励标准
符合要求的星级饭店(宾馆),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二)资金来源
五星、四星星级饭店(宾馆)的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统筹;三星及以下星级饭店(宾馆)的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各地(市)统筹。
(三)审批流程
1.初审
(1)星级饭店(宾馆)于活动结束后15日内向星级饭店(宾馆)协会递交申报材料,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2)星级饭店(宾馆)协会按照要求逐一清点申报材料,逐一清点星级饭店(宾馆)申报材料,甄别星级饭店(宾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标准、资料不齐的星级饭店(宾馆)不予通过;对弄虚作假的星级饭店(宾馆)直接取消资格;对初审通过的星级饭店(宾馆),将申报资料当场封存(星级饭店(宾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见证),封条加盖星级饭店(宾馆)协会公章和星级饭店(宾馆)公章。
(3)星级饭店(宾馆)协会于收到申报材料15日内依法依规出具《初审报告》,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4)自治区旅游发展厅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审核单位后,星级饭店(宾馆)协会将封存的旅行社申报材料移交第三方审核单位。
2.终审
(1)第三方审核单位对星级饭店(宾馆)协会移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特别对涉及住客身份证明、星级饭店(宾馆)入住天数等真实性做重点详查。
(2)第三方审核单位自收到《初审报告》起30天内出具《终审报告》,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3)第三方审核单位在公示期内接待和收集星级饭店(宾馆)反馈意见,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提供饭店(宾馆)星级证明材料(星级证书或旅游管理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针对活动执行淡季价格的相关证明;
3.入住客人登记信息(包括:房号、姓名、房费、抵离店日期、联系电话等);
4.客人身份信息证明。
在藏人员:提供在藏14天以上的证明(藏易通和通信行程卡的截图证明)、长期在藏人员提供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或西藏社保证明。
进藏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户口本照片、进藏14天以上的证明(藏易通和通信行程卡的截图证明)。
5.藏易通-我的场所码按每日截屏(下载数据);
6.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若有弄虚作假、谎报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由申报的星级饭店(宾馆)及其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旅游客运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活动对象、优惠价格及补助标准
1.活动对象
对具有旅游合法资质并与旅行社签订团队优惠合同的运输企业(含民营)。
2.优惠价格
活动期间,大型车辆(23-29座)价格不超过5元/公里,中型车辆(8-22座)价格不超过3元/公里,小型车辆(5-7座)价格不超过2.5元/公里。
3.补助标准
活动期间,大型车辆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元,由地(市)承担车辆公里补助。
(二)资金来源
旅游客运奖励补助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各地(市)统筹。
(三)审批流程
旅游运输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各(地)市旅游行政部门要求的限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地)市旅游行政部门聘请第三方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在各(地)市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各地(市)财政部门。
(四)申报材料要求
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营业执照;与旅行社签订的团队包车(租车)合同(协议);旅游车辆派遣单;驾驶员证照;旅游车辆运营资质;旅游团队(散客)运行公里数;缴税凭证;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
五、新业态引导性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活动对象及奖励标准
参加本地游活动的旅行社,对推出创新体验业态产品并吸引100人以上参加的旅行社,给予10万元引导性奖励。
(二)资金来源
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统筹。
(三)审批流程
活动结束后15日内,所有旅行社提交参与引导性奖励的相关申报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15日内,西藏旅行社协会对所有申报材料完成初审,确认各旅行社提交的总人数,并将初审结果交给西藏专项旅游协会;
初审结束后15日内,专项旅游协会完成产品评级委员会的组建(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成员),专项旅游协会协助产品评级委员会召开产品分级评定会议,对所有提交产品进行评级,根据级别系数确定最终落地产品的总人数,完成提交材料的二次审核。二次审核完成后,及时报请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公示获得引导性奖励的旅行社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引导性奖励申请报告;引导性奖励申请表;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参团人员本地身份信息凭证(暂住证或居住证、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三选一);以单个行程为单位提交行程中的图片及视频;以单个行程为单位提交票据凭证(复兴号列车或区内机票、住宿及餐饮相关票据、景点门票凭证);行程中涉及景点出具的活动证明;线路行程简介;线路行程启动前的广告宣传物料;游客签订合同(含出行方式);游客保单;出团通知书;以人为单位的付费凭证(含收据、截屏、银行流水);游客行程卡(14天在藏)截屏;新业态产品需提供短视频形式的产品展示介绍,视频时长不少于1分钟。
六、监督核查
(一)商家选定与退出机制。自治区旅游发展厅选取符合条件的商家,营造商业场所良好活动氛围。参与商家活动期间如出现抬价、产品质量或恶意套利等问题,一经查实,强制退出消费券活动,并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奖励(补助)对象应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企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奖励资金按原渠道收缴退回。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补助)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倒卖炒作、制假售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涉旅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并予通报;将未参与开展本地游活动的旅游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负责解释。
向上滑动阅览 关于开展第三期“本地游”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关于开展第三期“本地游”消费券发放
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旅游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快疫情后我区旅游业快速复工复产,推动消费助企,着力提振旅游市场消费信心和活力,让更多的社会群众及涉旅企业参与到本地游活动中,激发游客恢复信心、安心出游,助力西藏旅游经济优质复苏。现制定第三期“本地游”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雪域吉祥 冬日游礼
三、发放资金
本地游消费券剩余总资金20993151.47元。
四、发放平台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负责消费券的发放及核销
五、参与对象
通过云闪付GPS定位在西藏辖内的用户
六、参与商家
全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含民宿、特色酒店)、家庭旅馆、汽车租赁企业。
七、票券领取
(一)景区、酒店消费通用券:可在云闪付首页-本地专区-本地游页面领取300元景区及酒店消费券券包1个,可用于门票和二次消费,券包包含60元、90元、150元消费券各一张,单用户票券有效期内仅可领取1次券包,票券有效期为9天。
(二)酒店住宿通用券:可在云闪付首页-本地专区-本地游页面选择领取满200减100元;满400减200元;满600减300元通用券中任意一张。单用户票券有效期内仅可领取1张票券,票券有效期为9天。
(三)汽车租赁通用券:可在云闪付首页-本地专区-本地游页面领取满500减200元通用券一张。单用户票券有效期内仅可领取1次,票券有效期为9天。
(四)云闪付用户在票券有效期(9天)内共计可领取最高总价值800元不同种类的通用券,用户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并完成绑卡,领券时,用户需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仅限GPS定位在西藏辖内,领取成功后即可在指定商户进行票券核销。云闪付用户可在“我的—奖励—我的票券”里查询消费券领取情况,活动规则及参与活动的商户可在云闪付首页-本地专区-本地游页面查看。
八、票券使用方式
(一)所有消费券的承兑时间为每日09:00-23:00,票券有效期为9天,逾期作废。消费券实际有效期以券面展示有效期为准。
(二)获得消费券的用户,到店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云闪付APP消费券,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用参于活动POS机扫码收款,云闪付APP用户使用卡号62开头的银联卡完成支付。
(三)景区、酒店消费通用券:单张消费券可享单笔订单金额满70元时立减60元优惠,订单金额满100元时立减90元优惠,订单金额满160元时立减150元优惠。
(四)酒店住宿通用券:单张消费券可享单笔订单金额满200减100元优惠,订单金额满400减200元优惠,订单金额满600减300元优惠。
(五)汽车租赁通用券:单张消费券可享单笔订单金额满500减200元优惠。
九、票券发放时间
每月的1日、2日、10日、11日、19日、20日每天12点发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如票券有结余,将在每月28-30日期间内每天12:00进行剩余票券总量的发放,先领先得,领完为止,若活动效果良好,则根据实际情况将进行资金追加发放。
十、活动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旅发厅负责活动总体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安全有序推进消费券发放工作。
(二)中国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负责“云闪付”APP支付平台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消费券发放及核销工作,提供消费券核销的平台技术保障、云闪付宣传推广、客服服务工作。
(三)各市(地)旅游发展(文旅)局、旅游景区、饭店、车船等协会,要本着广泛落实优惠政策的原则,让旅游企业积极报名参加“本地游”消券活动,助力我区旅游消费市场快速回暖。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མི་དམངས་མང་ཚོགས་ལ་དམ་པོར་བརྟེན་ནས་རིམས་ནད་སྔོན་འགོག་ཚོད་འཛིན་གྱི་འགོག་རྒོལ་དམག་འཐབ་ལ་རྒྱལ་ཁ་མཐའ་གཅིག་ཏུ་ལེན་དགོས།
来源:区旅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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