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 公积金(大连公积金提取方法)
法律主观:
一、大连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大连公积金提取条件:(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二)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三)职工因家庭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四)职工因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五)因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二、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一)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三)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三、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一)申请:公积金缴存人需要向单位申请,在单位申请过后,在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等材料;(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下发一个《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凭借通知书去银行提取即可。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
大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不得超过大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1-2022年度大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702元。
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来源:
拓展内容
1、按照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本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注册的每月发薪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当月工作时间未足月,单位当月给职工发放工资的,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4、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受托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个人缴存者应及时、足额将款项存入代扣代缴账户,由受托银行代扣缴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
大连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如下:
1、首先向单位提出提供公积金证明,然后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上单位章;
2、本人或配偶携带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公积金联名卡、证明提取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房屋权属证书等材料,前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如果是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职工的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核,通过以后会给一张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办理余额提取手续即可。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综上所述,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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